上傳時間: 2025-03-26 07:00
陸委會蔡英文主委:
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政院會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訂於是年八月一日開始執行,這對於福建地區台商來說不啻一大福音,也是彰顯政府為台商服務的一大德政。
然而,可以享受一年多次經金、馬、澎中轉待遇的前提是台商必須在經濟部報備。據瞭解,由於台商對報備存在諸多疑慮,所以行動並不積極,報備也不踴躍。全大陸申請報備的不足 5%,廈門地區也僅占 10%~20%。
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儘快優先向有報備的台商發放通行證,給所有台商樹立一個榜樣,起一種鼓勵和引導作用;
二、對報備心存疑慮的台商都有那些問題需要經濟部明確答復,廈門台商協會已整理出一份資料呈送經濟部、陸委會和海基會,請針對這些具體問題給予答復,以打消台商的疑慮並借“小三通”的契機把對台商的瞭解和管理納入正軌;
三、在通案施行後,請千萬不要將專案申請方式遽然中止,這會使絕大多數尚未報備的台商因享受不到“小三通”待遇而陡然心冷並產生敵對情緒,使政府的一片好意化為烏有。
因大陸方面而言,臺灣修正案的通過與否不關他們的痛癢,只要能服務台商,借助“小三通”給台商以實惠和方便就達到目的了,報備不報備與大陸無關。一旦政府遽然中止專案申請,80%的台商在心理上就會向大陸靠攏,使台商對政府失去信心。因此專案申請仍應保留一段時間,要有一個緩衝期。
四、專案申請主要是在節日期間(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清明節)次數並不多,每批次也僅 400 人左右,若對未報備的台商在一定時間內仍採用專案申請方式,既可彰顯政府“仁至義盡”的態度,也給台商一個合理的思考和準備期。建議緩衝期定為 2003 年 6 月 30 日止。
敬請考量。
《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緩衝期報告一
《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緩衝期報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