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

上傳時間: 2025-03-28 01:57


關於台商補辦報備手續後可以經金門等地中往返於兩岸之間的通案應更能促進兩岸經貿交流的報告

行政院遊院長錫堃

陸委會主委英文

海基會辜董事長振甫、許副董事長惠佑、顏副秘書長萬進

工業總會理事長坤鍾

大陸各地的先進台商協會會長:

大家好!

“年年中秋,今又中秋,遊子回鄉淚長流”。非常感謝海基會每年中秋佳節都惦記著我們這些台商,邀集全大陸地區的台商協會會長們回到臺灣舉行聯誼活動;還要感謝陸委會充分肯定大陸台商對兩岸經貿交流所做出的努力和貢獻;更感謝行政院、陸委會在海基會的配合下於7月31日通過了“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這一實施辦法的通過不論是台商的一大福音,凡獲得經濟部許可赴大陸地區投資的福建台商、台籍幹部及眷屬均可申請經金門、馬祖中轉一年多次來往於兩岸之間,使台商既節省了時間和精力,又少花了不少錢。本人謹代表廈門市台商協會對行政院、陸委會、海基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然而這一實施辦法公佈後,台商對補辦報備手續仍心存疑慮,態度並不積極。經濟部長林義夫先生於7月份親自向台商表明:凡補辦報備手續的台商一不處罰,二不課稅,但響應者廖廖。

本人面對這一尷尬局面,會向經濟部投審會呈文,道出了台商的疑慮所在。

一、關於稅務及報備疑慮:

  • 補辦金額不作為查稅依據,無需繳稅。
  • 財報不須回報,除非有增資;金額逾2000萬美元者須每年回報。
  • 補辦報備資料不涉及個人綜所稅問題。
  • 隱名投資者可檢附出資證明文件進行補報。

二、申報流程建議:

  • 建議經由公司改為個人投資時,應附股東會決議與相關證明。
  • 第三地投資但公司已解散者,應附解散證明與原股東名冊。
  • 變更公司投資主體時,需附前後公司之股東會決議。

三、證件辦理建議:

  • 建議入出境管理局縮短審批時間,最好6日內發證。
  • 建議僅交影本,由本人或委託人持正本領證。

四、小三通擴大建議:

  • 應儘快開放其他地區大陸台商享金門中轉之便利。
  • 建議台灣工商團體與海基會協調,由台商協會配合進行。

五、避免誤導與偷渡問題:

金廈海域成為黃金水路,應防止無良業者誤導台人偷渡,建議政府加強宣導,說明合法中轉手續。

希望政府明確表白報備的理由與規則,使台商放心,為兩岸經貿發展貢獻力量。

謝謝大家!

廈門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

會長 黃鐵榮


資料來源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一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一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二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二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三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三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四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四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五

與行政院提案優化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作業五